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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政府增强制造业更高质量发展
来源: 点击数:198次 更新时间:2023/12/19 12:04:43
市政府关于增强制造业内生动能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益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快提升工业资源利用水平,全面增强制造业内生动力,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有效益增长,持续做优做强企业
1.激励重点企业提质增效。支持企业通过市场拓展、总部迁入、用足产能等方式实现有效益增长,企业在当年应税销售增幅达到全市同行业平均增幅且经济社会贡献额(不含留抵退33税)达到 1000 万元的基础上,对经济社会贡献额增幅超过同行业平均增幅以外的部分,每净增 100 万元奖励20 万元,超过部分以此为标准按比例进行奖励。出口企业当年新增的调库资源视同增值税产生。此条款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2.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企业在本市兼并重组本市企业的,与兼并重组前相比,按两家企业合计比上年度地方经济社会贡献的增长额,相应给予三年奖励。第一年奖励增长额的100%,第二、第三年奖励增长额的50%。以上激励政策于企业资产重组到位、实现并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达到投资强度及亩均税收目标后次年开始享受。
3.鼓励企业靠大引强。加快提升单位资源产出水平,在不提高现有资源消耗总量的基础上,支持存量企业围绕“补链”“强链”“延链”,招引产业链配套高附加值项目来海。对新招引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3000 万元、3000 万元-4000万元、4000 万元以上的,待项目竣工后分别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0.5%、0.75%、1%给予存量企业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 万元。
二、鼓励“技改快上”,实施“智改数转”
4.实施重大技改项目专项计划政策。鼓励企业将留抵退税资金用于技改设备投入扩大再生产,加快推进全市在建、拟建的设备投资 1000 万元以上重点智能化技改项目竣工达产,由各区镇组织企业申报,通过市级层面审核后下达重点专项计划,对项目建设进度、产出效益等事项进行约定(细则另行制定),34企业如约实现专项计划后,按当年《市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设备投入奖励标准上浮 2 个百分点给予补助。符合奖励的技改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并经有权机构出具行业内先进性生产设备相关证明。新增用地项目自实施以来累计设备投入超出投资协议要求以外的新增设备投入部分亦享受此项奖励。
5.鼓励采购集群内企业生产的先进性生产设备。对符合当年《市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引导企业加大有效投入”条款奖励的设备投入,其中购置集群内企业生产的设备投资额部分,在原基础上上浮 1 个百分点给予奖励。
6.鼓励企业开展“智改数转”诊断工作。对当年按照省、南通市相关要求,取得符合要求的诊断报告并通过南通市考核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 万元。
7.鼓励区镇加大项目有效投入推进力度。对推动 10 亿元以上重特大项目竣工达产的区镇,给予封闭运行期间地方财力支持,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三、支持“集群集采”,强化链内配套
8.支持原材料集中采购。对牵头实施原材料集中采购的企业,年度总采购量达到 1 亿元、制造业原料成本与当年市场均价相比下降 10%以上的,按照实际业务量的 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30 万元;对通过供应链金融平台参与集群集采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对上述企业当月提货资金提供担保,担保费率控制在 1%以内。对集采数量较大的企业优先推荐纳入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再贷款业务,并提供担保,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内。
9.支持产业链内配套。采购集群内其他企业(关联企业除外)产品或服务,用于本企业生产(不含用于贸易或流通等环节),按照当年交易开票金额比近三年最高值新增部分对应地方经济社会贡献额的 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对年开票 5 亿元以上的产业链龙头企业(核心企业),每净增一户当年配套额不低于 2000 万元的集群内配套企业,给予采购方2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要素挖潜”,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10.支持企业有效利用闲置土地。对工业绩效评价 AB 类企业厂区“围墙”内的土地,确需新上技改项目或建设研发场所、生活配套设施的,优先办理审批手续。新上项目必须与企业原行业相同或相近,严禁土地开发后出现“厂中厂”等现象。
11.鼓励企业改建厂房提高容积率。原工业项目已获得不动产登记证,原则上在不增加土地使用面积的基础上,经企业申报并审核通过后,对利用原旧厂房进行重建从而提高容积率的,新增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给予合法新增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40元奖励。
12.鼓励企业提高资源产出率。对当年用能 1000 吨标煤以上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工业绩效考核管理。鼓励上述企业通过多方举措显著提升单位资源产出水平;充分发挥要素资源的倒逼作用,对单位用能、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税收仍达不到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适时运用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对相关企业在用能、排污等方面采取限制性措施。
五、支持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加快融合发展
13.鼓励本地企业积极与军工集团及其所属成员单位进行对接,对实现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合作等)的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额的 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4.对军工集团及其所属成员单位在本市企业成立研究院等创新平台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 万元。
六、附则
15.市政府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用于鼓励集群集采、转型升级、提升综合竞争力等。
16.本政策除技改设备投入奖励外,单个企业奖励以对地方财力贡献增量为最高限额。
17.本政策中如有与市内已出台仍在执行的文件有相同或类似的条款的,或者与上级财政扶持项目相同的,按就高原则执行。
18.政策兑现由市发改委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区镇、产业链培育部门报送材料,区镇初审后扎口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负责联合审核,形成兑现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统一兑现。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对弄虚作假套取政策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并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9.企业当年发生有影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信用不良记录等,取消政策享受资格。
20.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3 年 12月 31日。
海安市人民政府2022年 8 月 26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
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海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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